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职业资格  > 其它  > 教师公开招聘  > 小学教育理论综合  >  一次,我正在布置作业:“每个生字写5遍。”就听有个同学小声说:“都会写了,还让写!”我没说话就下课了。但这件事引起了我的反思,在班会上,我提出了“教师怎样留作业?”的问题。经过商讨,同学们一致同意:常规性的作业应该写,但可以根据自己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决定多写或少写,其他时间可以做自己更感兴趣的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绝大多数学生都在不同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写作业成了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一件乐事,再也不是苦差事了。 请你从职业理念的角度,评析这位老师的做法。
试题预览

一次,我正在布置作业:“每个生字写5遍。”就听有个同学小声说:“都会写了,还让写!”我没说话就下课了。但这件事引起了我的反思,在班会上,我提出了“教师怎样留作业?”的问题。经过商讨,同学们一致同意:常规性的作业应该写,但可以根据自己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决定多写或少写,其他时间可以做自己更感兴趣的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绝大多数学生都在不同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写作业成了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一件乐事,再也不是苦差事了。

请你从职业理念的角度,评析这位老师的做法。

查看答案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这位老师的做法有很多可取之处,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这位老师积极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大胆改进自己的教学。在学生提出不同意见后,这位老师不是恼怒和简单处理,而是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写作业成为学生自己愿意做的一件乐事,这位老师积极反思、大胆尝试的做法符合终身学习的教师观。

其次,这位教师实现了教师角色的转变,由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实践的反思者,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再次,这位教师的教学观已经从关注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由学生根据自己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决定多写或少写”,从最后的效果来看,“绝大多数学生都在不同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

最后,这位教师尊重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自己掌握作业的数量,符合素质教育观中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学习监控策略包括计划策略和()。

我国心理学家根据学习活动的内容和结果,将学习分为三类:____、____ 和 _____。

“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构建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改革目标,关于这一目标,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热门试题 更多>
试题分类: 社会救助员
练习次数:1次
试题分类: 民法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专业科目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城管执法资格
练习次数:4次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微博问政考验 【背景解读】 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种由博客演变而来的网络新媒体,用户可以用不同的客户端、移动通讯设备登录微博网站,随时随地发送每条通常在140字之内的即时短信息。目前,国内几大门户网站都已推出微博服务。 微博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宠儿,更是网络问政的利器。2010年,从方舟子被袭到提问广州亚运,从曝光常德抢尸到“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在一件又一件热点议题中,微博都显示出强大的网络信息放大功能。就在3个月前,深陷拆迁之困的江西宜黄县钟家九妹,还不知道一种叫“微博”的东西会改变她个人和家庭的命运;就在近一个月前,一条“悬赏寻尸全城通缉”的消息出现在“厦门警方在线”的微博里引起网民强烈关注,民警通过网友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随着微博影响力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开始使用微博,增强了微博问政的力度和广度。和红火的网络与博客一样,当微博得到网民的追捧、一呼百应之际,也对政府的决策、沟通、处置乃至公共治理能力提出新的考验。 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一次次社会热点事件被微博传播放大,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干部越来越意识到微博的重要性,开始用不同方式尝试利用微博听取民意、汇集民智。2010年2月,广东开设我国首批公安微博群,此后,河北公安微博群、济南公安微博群等相继浮出水面。8月1日,北京公安正式开通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后,20天内访问量突破210万人次,“粉丝”近5万人。各地公安机关的微博在2010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微博并不“微”,这个其实很强大的网络舆论工具在2010年以爆炸性的发展速度一跃成为网络问政的新媒介,考验政府的执政智慧。
试题分类: 面试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面试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综合知识
练习次数:1次
试题分类: 专业基础知识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法律
练习次数:25次
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