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现职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错误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