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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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由负责设置。()(《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的不同。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变更,由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