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述和记述,必须经过批准。()(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