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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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