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1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9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负责扣缴,个人不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