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因而可避免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