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自()起施行。
A、2008年4月1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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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旨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
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保障合法权益。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