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中,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民政部门应先行予以救助。
低保对象发生跨县(市、区)迁移的,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据实简化审批程序。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予办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