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收入对象患有一般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给予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收入,3个月至半年内按照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实际就业收入计算。
临时救助中,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民政部门应先行予以救助。
行业收入评估认定中,无收入证明和劳务合同的,可以我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为依据,一般取()认定。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籍地应当一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一致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