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收入,3个月至半年内按照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实际就业收入计算。
对低收入对象患有一般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给予救助。
低保对象发生跨县(市、区)迁移的,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据实简化审批程序。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没有权利对家庭成员之外的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区核对机构在接受街道委托核对材料()个工作日内,应认真全面审核委托名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