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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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复核一次。
七类增发20%低保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中,同时符合两种(含)以上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按20%比例增发补助金。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没有权利对家庭成员之外的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低保对象发生跨县(市、区)迁移的,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据实简化审批程序。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籍地应当一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一致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