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内容。
A、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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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进行公开表彰,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工作中如需调整可燃气或氧气的压力时,必须先将焊、割炬的进气阀门全部关闭。待调好后,再重新点火使用。禁止带火焰调整,防止因气源压力与流速的波动引起回火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