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经济利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
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冷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