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真实可靠的信息都能够发挥正面的促进作用。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书—号、刊号、版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发行等活动。凡购买书号、刊号、版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系统法的不足在于容易造成信息数据的重复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