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属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将火柴、打火机等主动存放门卫值班室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对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名,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