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FCA”贸易术语是指由卖方在指定的地点()。
C
FCA 即“货交承运人” ,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在包舱包板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损坏等应承担责任。
采用FOBLinerTerms这一术语变形,卖方应付担装船费用。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鹿特丹港(ROTTERDAM)是我国国际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挂靠的主要港口之一,该港口位于()上。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