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站内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设队长1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每班(组)应由不少于6名消防巡查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1名。站内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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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空高度大于8m,小于等于12m的自选商场,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L/min.m2确定喷水强度。
消防车通道、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实现完好有效,必须在查明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处罚。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防火巡查人员在交接班时,可以一次性填写在岗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