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蔓,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一旦同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协议,以后几年中不用重新签订协议,对业绩评估属A级、B级的供货商应给予相应的条件优惠,对属C级的供货商视出版物特性及合作情况加以鼓励。
完整的出版物发行渠道,是指出版物从出版单位向( )转移时所需经历的途径。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出版社或批发企业的资力,即资信、资历、服务质量和财力,是一个企业实力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