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谈谈管理者应该如何正确运用惩罚
斯金纳所倡导的强化理论是以学习的强化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理解和修正人的行为的一种学说。所谓强化,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讲,指的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报酬或惩罚),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惩罚是负强化的一种典型方式,即在消极行为发生后,以某种带有强制性、威慑性的手段(如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给人带来不愉快的结果,或者取消现有的令人愉快和满意的条件,以表示对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否定。
管理者如何正确运用惩罚:
1)采用负强化(尤其是惩罚)手段要慎重。负强化应用得当会促进安全生产,应用不当则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可能使人由于不愉快的感受而出现悲观、恐惧等心理反应,甚至发生对抗性消极行为。因此,在运用负强化时,应尊重事实,讲究方式方法,处罚依据准确公正,这样可尽量消除其副作用。将负强化与正强化结合应用一般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2)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即对正确的行为,对有成绩的个人或群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于不良行为,对于一切不利于组织工作的行为则要给予处罚。大量实践证明,奖惩结合的方法优于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的方法。
3)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强调奖励与惩罚并用,并不等于奖励与惩罚并重,而是应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因为过多运用惩罚的方法,会带来许多消极的作用,在运用时必须慎重。
4)及时而正确强化。所谓及时强化是指让人们尽快知道其行为结果的好坏或进展情况,并尽量的予以相应的奖励,而正确强化就是要“赏罚分明”,即当出现良好行为时就给予适当的奖励,而出现不良行为时就给予适当的惩罚。及时强化能给人们以鼓励,使其增强信心并迅速的激发工作热情,但这种积极性的效果是以正确强化为前提的:相反,乱赏乱罚决不会产生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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