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p为质数,则p的k次方的所有正约数之和为()
暂无解析
证明:若n为自然数,则(21n+4,14n+3)=1。
已知a=81,b=16,a被b除的带余除法表达式为a=bq+r,则()。
对于自然数n,下列结论不一定正确的是()
已知(407,2816)=11,试确定使等式407x2816=11成立的x,y的值。
如果 b|a , a|b ,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