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暂无解析
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基础。()
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分则是根据犯罪的一般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的。
刑讯逼供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都是真正的身份犯。
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都应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