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暂无解析
任何犯罪行为都破坏、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和行为与结果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犯罪客体即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就是指犯罪行为。()
刑法具有不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