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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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部门规定并公布。
恒流源的外特性曲线将是与纵轴()的一条直线。
如图当电容器两端电压U等于3V时,电容器储集了1.5x10*c电量,则该电容器的电容为()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
人员、车辆()通行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特殊情况下分局可随时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