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之前存在着以下区别:
1. 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 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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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进行变通或补充规定后,刑法典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不再适用。
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撤销条件的是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
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