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之前存在着以下区别:
1. 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 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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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属于有权解释。()
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香港、澳门和地区适用大陆刑法。
在行政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下列属于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和行为与结果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