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行为的强度超过不法侵害强度的,就是防卫过当。()
错误
暂无解析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转为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即为犯罪。
区分中止与未遂时,“能达目的不欲”与“欲达目的不能”中的“能”与“不能”应当以客观方面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