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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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法规范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划分为
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中被认为是业务上的行为。
如果某种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表明该行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任何犯罪行为都破坏、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犯罪客体即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