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都是真正的身份犯。
错误
暂无解析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准,而不是以侦查、控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行为人负有一定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