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混凝土预制件企业A产品产量为4000件,单位产品实际成本为500元。各成本项目中材料费占75%,工人工资占12%,制造费用占13%。该企业2008年计划A产品产量增长5%,假定单位产品成本和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比例均不发生变化,试计算2008年该企业的计划产量和总成本,以及成本项目中的分项成本。
2008 年该企业的计划产量= 4 000×( 100%+5%)=4200(件)
计划产量的总成本= 4 200× 500=2 100 000(元)
其中,材料费= 2 100 000×75%= 1 575 000(元)
工人工资= 2 100 000×12%=252 000(元)
制造费用= 2 100 000×13%=273 000(元)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