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 有权停止作业 , 但不能撤离作业场所。
错误
暂无解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矿井中的“三专”“两闭锁”:
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发出警报并撤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