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下列( )属于《特别规定》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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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