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广告代理的双重代理性质。
(1)广告公司代理广告客户的各项广告活动,在广告代理制度下,广告客户必须委托有广告代理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其广告业务,不得自行与广告媒介单位直接联系发布广告。
(2)广告公司为媒介单位代理广告业务的承揽,广告时间和广告版面的销售。媒介单位不能直接面对众多的广告客户承接广告信息的发布业务,以及接受广告客户的广告设计和制作业务。
暂无解析
广告代理商()。
简述广告代理制度的意义。
广告部门与生产、销售部门等并列,作为企业主要部门,直接归总经理领导属于()。
国际广告发展总体趋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