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制定来专门解释()。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
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为()。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
根据《 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 FCA术语时,不属于卖方责任的是 ()。
《1932年华沙 - 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制定来专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