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罚。故意犯罪在秦律中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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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颁行于()
清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中,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称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拥有解释法律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机构是()
五代的统治者为了制止监狱管理中的黑暗与腐败现象,改善监狱环境与条件,设立了专门机构,称为()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规规定,允许地主出租自己合法的土地给农民耕种,但必须降低租率。与抗战前的标准相比,一般减租率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