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案例汇编及法医学等方面均有突出成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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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为发展海外贸易,实现“通货贿,以获厚利”“懋商贾,以助国用”,制订了专门的法规,称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拥有解释法律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机构是()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是()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律学家张斐对《晋律》中的二十个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其中对“不敬”罪的解释是()
凌迟刑作为一种刑罚,最早出现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