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政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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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为发展海外贸易,实现“通货贿,以获厚利”“懋商贾,以助国用”,制订了专门的法规,称为()
“奴隶制五刑”包括()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仿照西方国家,建立政治制度。其所规定的政体是()
夏朝已有的比较简单的行政法规是()
()直接影响着当时及后世东亚国家的立法,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