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答:董仲舒 “大德而小刑” 的法律思想主张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大德而小刑”的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董仲舒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指用儒家的仁和德去教化人民,而刑罚只是作为仁和德的辅助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以通过这种法律思想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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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说明法律应该具有()
名词解释:“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
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家是()
下列属于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