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答:董仲舒 “大德而小刑” 的法律思想主张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大德而小刑”的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董仲舒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指用儒家的仁和德去教化人民,而刑罚只是作为仁和德的辅助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以通过这种法律思想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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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说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
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说法最为接近的是()
作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
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
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接导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