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哪些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如设立“行政公署” 。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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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导源于()。
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机关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