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暂无解析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
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
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导源于()。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
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