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法西斯刑法的基本特征。
以类推原则取代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以“意思刑法”取代“结果刑法”
贯彻种族主义的“素质论”
刑罚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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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实证主义者演变成一个自然法学者,从而标志着自然法学复兴的法学家是()。
将自然法理论扩大了应用领域,提出民族权利理论的思想家是()。
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是()。
在社会契约问题上,明确地认为没有得到统治者的允许便不得另订薪约的古典法学家是()。
l0—16世纪是西欧商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