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法中习惯成为法律渊源的主要构成条件。
远古性( 1275 年《威斯敏斯特条例》: 1189 年已存在)、
合理性、
确定性(总体性质、所作用的人权、所作用的地点)、
强制性、
不间断性( 1189 年以来)
暂无解析
韦伯对法律的论述不包括()。
马基雅维里认为,一个国君要获得统治的成功一向有两条道路,一是用法律,二是用()。
《圣经》中更多地涉及古希伯来,或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宗教、历史、文化、政治和法律的部分是()。
下列方法中,属于法学的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是()。
教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