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在变造后的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的记载事项被变造后而实施票据行为的, 应当对变造后实施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暂无解析
关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要求,我国票据法采取()。
以下情况中背书连续的情形是()。
某劳务中心于2007年7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某劳保商店于2007年7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其后果是()。
能够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背书是()。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