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结束后,因执行根据经过法定程序被撤消,以致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取得的财产之一部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申请执行人,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执行回转的条件有:
(1)必须具有对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丰富的新的法律文书。
(2)必须是原法律文书已经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3)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丧失了取得财产权利的依据,而且拒不返还其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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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选民资格案件的人被称为()。
责令退出法庭可适用于()。
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