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内容有:
⑴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⑵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
⑶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
⑷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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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实行()。
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安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
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