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指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扣押财产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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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安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是()。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当由()。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自己提审的,应当适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诉讼,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