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岁的男子甲与其表妹22岁的乙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2014年10月,甲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甲乙二人姆姻关系无效。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确系姨表兄妹。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答: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二人系姨表兄妹,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备我国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是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之一。
(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答: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甲父是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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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儿子丙(3岁)由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欲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乙担心风险太大,与丈夫书面约定,甲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12年甲向朋友丙借了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3年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一纸约定证明自已的生意与妻子无关。丙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筒述理由: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运用()。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则()。
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职能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