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王某在乙国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乙国,该公司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B
暂无解析
英美法国家多以当事人的以下哪一选项为当事人的属人法()。
率先采用国籍作为确定属人法的连接点的是()。
1985年,中国公民陈某和中国公民钱某在国内登记结婚,后移居外国。1990年,二人在当地请求离婚,但该外国法院认为:根据该国法律,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因而拒绝受理此案。如果兰5事人要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长期居住于中国的美国公民休斯,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的航班从中国前往甲国,途径乙国,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休斯的亲属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休斯死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某法院应当适用何国法()。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日本。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乙公司。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那么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