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托凭证方式发行国际证券,在存托凭证发行国涉及到的当事人有()。
A、发行人CD
这个题也可以看出国经真的很难!这么复杂的存托凭证!根据教材 336 页的那个框架,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中国公司 A 要到国外上市,采用存托凭证方式。 A 公司首先要在国内发行证券,这个证券叫做基础证券,可以找一个保管银行作为 A 公司的保荐人,所以保管银行和作为发行人的 A 公司都是中国的。 A 公司要在美国上市, 那就需要在美国找一个存托银行帮助其在美国向美国的投资者发行一种凭证,这种凭证是和 A 公司在中国发行的基础证券相对应的。 所以,这样的一种安排避免了直接到海外发行证券的种种限制, 等于是间接在美国发行了证券。因此投资者和存托银行都是美国(存托凭证发行国)的当事人
关于国际税法中的“关联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保护期不得少于()。
中国在投资争端中仅把“用尽当地救济”适用于()。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卖方救济方法的规定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订购洗衣机8000台,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台CIF600美元,2012年6月30日乙国某港口装货,信用证方式付款。保险公司为该批货办理了仓至仓一切险。货物于2012年6月30日装船时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乙国B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国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国B公司据此从银行获得了货款。货物到达甲国后,A公司发现,洗衣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分别向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船舶公司出具了乙国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甲国A公司应当向乙国B公司索赔。
问题:
(1)船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保险公司如何对待甲国A公司的索赔?为什么
(3)单据与货物不符,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