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订购洗衣机8000台,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台CIF600美元,2012年6月30日乙国某港口装货,信用证方式付款。保险公司为该批货办理了仓至仓一切险。货物于2012年6月30日装船时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乙国B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国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国B公司据此从银行获得了货款。货物到达甲国后,A公司发现,洗衣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分别向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船舶公司出具了乙国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甲国A公司应当向乙国B公司索赔。
问题:
(1)船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保险公司如何对待甲国A公司的索赔?为什么
(3)单据与货物不符,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货运单位不超过()。
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试述国家货币主权的内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