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工程招标的性质和范围。
一、招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建设单位招标的根本目的是希望有施工单位就该建设项目向其投标(要约),然后建设单位在收到的若干要约中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评选,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要约)进行承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招标的适用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同时,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招标的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是商品住宅和保障房的开发项目,都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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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电气管线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设立的方式是()。
《房屋登记办法》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自受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该时间是()。
下列关于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