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主体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行使权利的承担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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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
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种。
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教育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