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现象。
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规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存在形态及其与教育活动的联系,它是社会现象的特殊表现形式,由教育法规的产生、适用而引起。
暂无解析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根据其基本职能可分为()。
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