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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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规范根据其基本职能可分为()。
()是义务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最基本的区别。
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