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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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