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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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的权限。
《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